(一)录取依据
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音乐、美术考查结果同时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依据;艺术、体育专业测试成绩连同其文化成绩一并作为特长生的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音乐、美术考查等级按照非“D”即入的原则。
(二)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分批次统一划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1︰1.1比例划定;指标生批按一般计划批的最低控制线执行;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一般计划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从今年开始,省级示范高中(含省特色高中)不单独设立志愿批次和录取批次,但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仍在全市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次分数线上提高10%。
2.补录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90%。
3.师范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有关规定执行。